1月22日,记者从环境保护部得知,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下称“水十条”)公布实行近三年来,各地高度重视集中于管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。多达,截至2017年年底,全国共计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竣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2128家加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完成率分别为93%、90%。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并未如期已完成“水十条”规定的任务。 未完成“水十条”任务的工业集聚区还包括: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、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*工业集聚区。
新疆、青海、云南等省(区)完成率高于60%。 下一步,环保部将会同涉及部委严苛按照“水十条”规定,敦促指导涉及地方采行停止审核和核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、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园区资格等措施,更进一步增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。 环保部涉及负责人回应,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,是工业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,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堪称引人注目短板。
新的改动的水污染防治法早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。近日,环境保护部认为,新的改动水污染防治法坚决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将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拒绝和“水十条”明确提出的新措施不予规范化、法制化。 环保部拒绝,新的改动水污染防治法责任更为具体,重点更为引人注目,监管更为全面。
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,依法推展“水十条”了解实行,极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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